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这几点:代理人的信息、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被代理人的确认信息等。
一、代理人的信息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代理事项
是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三、权限
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四、期限
即实行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五、被代理人的确认信息
授权委托书需要被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书写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1、不许出现有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一切事宜等概括性、兜底性条款。
2、不得设置“不可撤销”。
3、不得设定受托人代售房款、代收贷款或者代收拆迁补偿款之类的内容。
4、不得设定受托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内容。
5、涉及抵押应载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泛设定不特定的第三人。
6、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有代为出售抵押的条款。
7、不得设定有转委托权除非是近亲属。
8、近亲属可有:解押与出售/抵押可同时委托:可开立委托人名下银行账户、变更账户密码等;可有转委托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