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 一审 程序、 二审程序 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民事 诉讼 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 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的 审理期限 是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在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或者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普通程序最多可以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第五条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第六条 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