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野猪在2000年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如今又要给野猪保护降级,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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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猪或将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可以任意捕杀?专家认为,只能是计划性捕猎,实际上野猪依然是保护对象,无论是民间捕猎还是食用野猪肉都不会被允许。

 12月12日,澎湃新闻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意见稿称,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人猪冲突20年:

  4省开始治理野猪危害

 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之后,许多地方老百姓即使遇到野猪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事件也只能选择驱赶,不能随意捕杀。这样的的尴尬局面是否会因这次拟将野猪剔出“三有”名录而打破?近期,全国许多地方野猪泛滥成灾,地方组织民间捕猎队计划性捕杀野猪的消息不断登上热搜,人(野)猪冲突问题受到空前关注。

 据媒体报道,江苏的野猪不仅走近了景区,还闯入了校园,贵州野猪上街进了服装店。在四川,野猪不仅损毁大量的庄稼,不时还有野猪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消息传出。野猪已成为国内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造成野猪泛滥主要两大原因,首先是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实施以后,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收缴了社会上的猎枪,非法猎杀野猪的情况极少发生。其次是野猪繁殖速度较快,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5只到10只仔,再加上大型肉食动物数量不多,野猪的天敌少,野猪的种群数量比其他野生动物恢复得快。目前,靠自然平衡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已做不到,所以野猪在局部地区就泛滥成灾了。野猪被排除在“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意见稿发布之前,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将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四川通江、江油等地成立了民间捕猎队,开始对野猪有计划地进行捕猎。

  专家学者:

  为持续性调控扫清法律障碍

 这次国家林草局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野猪,成都律师郭刚认为,这是对将来持续性的野猪种群数量调控扫清法律障碍。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也认为,随着近些年生态环境的改善,很多野生动物数量种群实现自然恢复之后,类似这样的调控还会有。孙全辉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说明生态环境保护的确是有了很好的成效,野猪只是恢复最快的物种之一。他说,1949年的时候,全国野猪大概在200多万头,但当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直到19 89年,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这个过程中野猪数量锐减,同时,人类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开发和利用也一直没有停止,不少地方的野猪实际上已经局部灭绝。孙全辉说,现在看似一些地方人和野猪的冲突比较明显,但是中国这么大,各个地方情况不不一样,可能有的地方泛滥,有的地方还没有到很严重的地步,不能“一刀切”。他说,如果把时间尺度拉长到50年、甚至100年之前,可能现在的野猪数量并不算多。现在看似它们经常进入人类领地,实际上,这些地方可能本来就是它们以前生活的地方,人去了,数量减少了,现在种群数量恢复了之后又回来了。他说,一个野生动物种群,不是多了就一定要捕杀,主要是看它的种群数量是否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如果超过载量,可能导致病菌蔓延、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这种情况下,人工干预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这种干预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首先要看它野外的性比、繁殖率、死亡率等等,有了这些基础信息才能制定最有效的管理措施。从生态系统作用来看,让自然界发挥调节作用是最好的,只是这个过程非常缓慢。孙全辉说,即使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民间也不会被允许自由捕猎野猪的。特别是非法盗猎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合法狩猎,野生物保护的挑战会更加严峻。可能在未来几十年、上百年后,我们的野生动物种群足够大了才会开放。

 其他一些国家虽然可以狩猎,但国情不一样。比如美国,他们国土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人口密度却很小。因此一些保护区每年可以有一部分狩猎经济收益,这些收益也是用于野生动物保护。而且,也是在经过多年的野生动物种群监测,每年自然增长多少,死亡多少,收获多少不会影响野生动物的自然增长基础上,计划性捕猎。

  人类病菌多与动物有关

 目前,“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是将野猪删除还只是一个意见稿,还未最终确定。即使最终通过也还会涉及到一些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比如:如果对野猪种群计划性捕猎,那么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捕杀之后的野猪如何处理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定。孙全辉认为,猎杀之后的野生动物应该禁止食用。目前,科学界公认的野生动物携带了大量人类未知的病菌、病毒、微生,75%的新发传染病都来自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家养牲畜,野生动物和人类,但是从生态系统上来看都有一个保护机制,正常情况下,它们的病毒不会跨界传播给人。因为它们有自己的栖息地、活动空间。他说,过去几十年、上百来看,动物传染人的病菌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也是人打破了这种边界。比如:抓捕、食用、利用、运输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造成了跨界传播,最后在人类社会中扩散蔓延,这样的趋势和风险是不断加大的。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去吃一次蝙蝠、果子狸、野猪就会发生这样跨界传播,通常需要一个载体,通过一个物种之后再经过变异再传播给人类,病毒比人类古老,它们的生存策略就是不断变异,找到新的宿主。因此,人类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己,它们的生存环境就是我们的生存环境。

 四川农业大学朱砺说,在西南地区大山里长大的人,1970年代之前出生的应该都吃过野猪肉,但是味道的确不怎么样,进食的风险还很高。他说,家养的,对其环境进行了控制,品质相对有保证,比如:寄生虫、病菌、瘟疫的感染机会肯定更低,而野外长大的野猪不敢保证。现在已经明确,野猪可以传播非洲猪瘟。他说,上次就是西班牙的野猪将非洲猪瘟传到了周边几个国家。因此,他认为,还应该根除一些人认为野味就是好东西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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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猪在2000年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今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了新版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野猪被从名录中删除。

 之前,多地下达了各自的捕杀目标,如今又要给野猪保护降级,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捕杀野猪吗?专家表示,野猪虽然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对它们的保护却不能放松,甚至还要加大肇事补偿和普法宣传力度,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强调的是,捕杀野猪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当它泛滥成灾,危及侵害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聘请拥有持枪证的专业队伍进行猎捕,是被允许的。

  野猪保护要降级 人猪矛盾能解吗?

 不能随意捕杀,但是面对泛滥成灾的野猪,如何解决它与人类之间的矛盾呢?这里有什么难点?相关专家表示,现有猎捕野猪的方式效率较低,目前缺少猎捕野猪的专业队伍,猎捕野猪经验不足,我们组建队伍等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

 此次国家林草局要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预计能起到什么效果呢?国家林草局介绍,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也就是说,野猪目前已经不符合这些条件了。国家林草局表示,如果意见稿通过,也就意味着野猪将失去“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衣,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采取措施,来控制野猪种群的数量,从而避免人猪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多地下发了“野猪通缉令”,陆续展开野猪捕杀行动之后,有不少网友晒出了野猪的烹饪方法,认为“一饱口福”的时候到了,野猪真的能吃吗?专家表示,野猪是各种病毒的携带者,尤其可能携带非洲猪瘟病毒,会严重危害家畜以及人类的生命安全。而且,野猪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律也明确规定严禁食用。所以,贪嘴的小伙伴们不要再惦记野猪的烹饪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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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游新闻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发现,本次“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更新中,野猪已被删除。

  此前重庆两年19人因捕猎野猪获刑

 这意味着,今后私人捕猎野猪,可能不再是违法行为。困扰多地已久的'“杀野猪违法,不杀野猪遭殃”矛盾,有望得到缓解。

 就在上周,《中国新闻周刊》以“野猪已成为中国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为题,报道了野猪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

 上游新闻记者分别以“野猪伤人”和“野猪 经济损失”为关键字搜索,发现类似报道层出不穷。

 为了防控野猪危害,据央视报道,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已经在四川、江西等14个省份,开展野猪致害的综合试点防控工作,要求各地调查评估野猪危害,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捕猎野猪仍被认定为非法狩猎,全国各地因捕猎、食用、售卖野猪而被起诉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2020年至今,在重庆范围内就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的涉野猪案例14起,19人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判处一起捕猎野猪的刑事案件。

 在这14起案件中,大部分犯案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在6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三个被判处缓刑,另外三个立即执行的案例刑期分别为六个月、十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所有案件的判决书中,都明确写有“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

 上游新闻记者还发现,在这14起捕猎野猪案件中,有2起犯案人,并非因为食用、出售获利等主观意愿而犯案,而是在遭受野猪侵害之后才采取了捕猎野猪的行为。

 2020年8月18日上午,因野猪啃食自家玉米地的庄稼,杨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明理让其带狗来赶野猪。张明理随后又联系了多人,携带3张猎网,先后到达重庆市武隆区××乡××山杨某某家附近,采取犬猎、网捕等方法捕获野猪一头,由肖存明在杨某某家坝子开刀剖猪,后众人将野猪分食。

 2019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任正平见自己某土地上的红苕被野猪啃食,在明知本村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娄方贵合谋以电击方式猎捕野猪。二人在附近土地上铺设电线并通上电流,随后二人发现一头被电死的野猪。

 未来野猪有可能被删除“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从“三有”名录除名,可视为不再适用保护条款

 野猪被删除“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之后,是否不再受法律保护呢?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相关警种人士,据介绍,“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但它们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非法捕杀野猪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的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也就是说,私自捕捉“三有”名录以内的野生动物,系违法行为,超过20只即可构成情节严重。“野猪在‘三有’名录中被删除后,可以认为将失去保护,不再适用于此条。”上述人士说。

  提醒:食用野猪肉仍是禁区

 尽管国家拟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但食用野猪肉,仍是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民间也称为“禁野令”,其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就包括野猪。

 国家林草局野猪防控专家组成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曾指出,“不能食用野猪肉是原则”。国家林草局主管的《中国绿色时报》也援引专家观点称:“严禁食用野生动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对于捕杀的野猪须按照标准流程处置,在捕杀量比较大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和专业部门处理可以加工成动物饲料予以有效利用。”

 据了解,目前各地猎获的野猪大多采取无害化处理,也即焚烧后掩埋。检疫合格后的猎获物,可用作人工繁育种源、动物饲料等非食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