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罗马法从市民法到万民大转变的原因
一、罗马法从市民法到万民大转变的原因是:
1、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实际上,经过一段时期的适用与完善,万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集权的重要工具。
4、万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二、罗马法简介: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