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建设的什么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创立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展现出鲜明的理论风格、深厚的历史底蕴、开放的全球思维和雄浑的实践伟力。

蕴含着睿智的法律哲理、鲜活的法治道理、深刻的法学原理、隽永的法理情怀。基于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理论旨趣和学术动因。

本文尝试以“三基本”的理论模型和学术范式,把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法治和民主的关系

法治和民主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广泛***识的两个核心范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孜孜以求的两种理想,是现代制度文明的两大支柱。法治和民主的关系属于法治原理中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

民主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在他看来,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统一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文明政治必然是以民主和法治为标志的政治,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因此,民主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双生花,并蒂而生,相和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