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什么级别
属于正厅级单位。
在中国行政级别划分中,正厅级单位通常对应省级政府的直属部门,省司法厅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其行政级别即为正厅级。
一、省司法厅的基本职能
省司法厅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的监狱、戒毒所等司法机构,指导和管理全省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省司法厅的行政级别
省司法厅作为省级政府的直属部门,其行政级别为正厅级。正厅级单位在中国行政级别体系中属于较高的级别,与省级政府的各个厅局平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行政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与厅、局、地、市、厅、局是同义词。
三、省司法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省司法厅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省司法厅需要接受省级政府的领导,同时也要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配合,***同推进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
四、省司法厅的领导干部
省司法厅的领导干部,如厅长、副厅长等,通常由省级党委和政府任命。这些领导干部的级别与省司法厅的行政级别相对应,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对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
综上所述:
省司法厅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其行政级别为正厅级,是省级政府的直属部门之一。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负责制定政策、管理司法机构、指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同时,省司法厅与地方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同推进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厅局级也就是正厅级、副厅级。
《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分别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的工作,并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的领导,主持部门的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