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里面P和C如何划分

海外EPC项目合同E、P、C三部分分析。如果EPC合同不拆分而作为一个合同,由于施工合同部分的原因会被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需要结合不同国家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从总包商角度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和对方国家的法律和税收制度适时进行EPC合同拆分。

部分国家EPC项目合同拆分介绍与分析:

在中东部分产油国,如沙特、阿曼、巴林、阿联酋等国其国内税收制度关于EPC项目涉及征税的税负很低,EPC项目合同拆分所产生的节税效果不明显。因此基本可以不用考虑合同拆分。

南美有些国家在EPC项目中涉及的不同性质服务内容,项目所在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不同的征税规定。税收制度中对于工程来说,它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对于一个EPC合同境外部分(离岸合同- OFF-SHORE CONTRACT)是不征税的。

那么它只是对于在岸合同(ON-SHORE CONTRACT)征税.但是需要总包商特别小心和注意的是如果在一个合同里面总包商没有清楚划分离岸和在岸的界面,项目所在国税务当局可能就要将EPC项目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征税,从而导致税负加大,同时总包商也很可能由于报价过高而未中标。

在东南亚的个别国家,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EPC项目的合同拆分会存在法律风险与问题,同时项目所在国的税务当局也会采取最严厉的税收制度标准征税。

特别注意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小国,由于EPC项目合同金额一般较大,会成为当地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收监管对象,所以总包商在EPC项目是否适用拆分及税务筹划上需要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