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合作协议签订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合作协议签订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从劳动关系性质上来看,二者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劳动过程所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权利义务的行使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依照双方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来执行一定职务或工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则提供生产及工作条件,对劳动力进行管理支配,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按期给付相应劳动报酬。

2、从掌握的证据角度来看,王某提交的多份证据材料清楚地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从规范性文件角度看,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综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是属于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