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1、取得个人的同意;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为应对突发公***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为公***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1、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3、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