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抚养权归谁的话法律要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终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决定自由和天性的尊重,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一、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孩子跟谁生活。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争夺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理应多加考虑,尊重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