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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请到我网站上下载上海 律师收费标准 。在律师提醒页面。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 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1500-10000元/件; 2、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 刑事自诉案件 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 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 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法律客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