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阴阳合同法律

还是那句话,要有确定的证据再发问。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真做了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让税务局按国家法律法规惩罚她。

对郑爽这种无视“限薪令”的人应该严惩!

郑爽,范冰冰等劣质艺人永远不要复出,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做好榜样,还想拿很多钱,怎么可能呢?

国家应该对军人,缉毒人员,消防人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这些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提高待遇。

对普通劳动人民也要相应地提高报酬。

娱乐圈乱像应该整治了。

娱乐圈是潜规则最多行业,岂是一纸限薪令能转变的?当然少不了令老同志们避而不谈的官场。这些名利场的混乱的主因是一些人价值畸形所致。总有无聊无脑的粉丝,不惜血汗钱去打赏网红、附和明星,家长阻止不了,政府因为这些没有违法也只能引导。这些就是市场需求让一些艺人收入超高,并让他们自高自大做起偷税等违法事来。限薪令毫无意义,但限演令才是清源正本的好方法,严格审核才是防止娱乐至死的有效手段。

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好。为什么要封杀?为什么要一棍子打死?“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限薪令”实际意义并不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换个方式操作,“限薪令”不过是一纸空文!谁会拒绝白花花的“真金白银”向自己源源不断的涌来?“视金钱为粪土”的人只适合生活在古代,彰显在岳飞等抗金英雄身上!

近期张恒爆出郑爽通过阴阳合同来逃税,1.6亿,每天200w。这真的有点夸张,有些人可能半辈子都挣不到200w吧,好家伙一天200w简直刷新了我对演员的认知,就这还不知足,想歪点子,做阴阳合同来逃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