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具备。

为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没有禁止啊,所以是合法的。未说双重劳动关系是非法的,所以是合法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