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区别
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以上三个概念时,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法律论证是把实在的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一个抽象的思想过程.
法律推理是法律论证过程的外在表现,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大前提)运用于具体案件(小前提)的基本框架。如果说法律解释所解决的只是确定“大前提”的含义,法律推理则必须把解释过的大前提与证明过的小前提联系在一起,从而得出案件的结论。经常使用的法律推理方法包括演绎推理方式、非演绎推理方式、反演绎推理方式、实质推理方式等,而每一种推理方法的应用都不只是形式逻辑的简单推论,而是融其他各种法律论证方法于一体的多维的思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