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权利分则中各种权利包括什么权
民法典的权利分则中各种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民法典重新确定了基本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多项权利。民法典的权利包括生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另外民事主体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维权的手段有仲裁及诉讼等。其设立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民法典中规定了享有民事权利的人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民事权利也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