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贪贿追诉时效
十年前贪贿追诉时效是十到十五年。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贪污罪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财务;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握以下两点: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