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政治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如何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
政治权力腐败,一直存在并不断滋生蔓延,腐败现象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腐败是指思想上、行为上的堕落,以及组织、机构、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一、腐败的原因分析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上分析:一是制度层面的原因;二是社会层面的原因。从制度层面上分析,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1.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是历史上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产物。在所有制社会,权力是剥削阶级用来剥夺劳动人民财富的手段。尤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这种封建糟粕是今天的腐败思想得以产生的历史渊源,我们无法完全割断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今天现实的联系。 2.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伴生具有某种必然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以市场配置资源,以市场调节经济生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具有雏形。与市场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还没有建立完备,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前述政府庞大的权力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在体制、职能、机构、人员、运作等诸方面仍然紊乱、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社会管理出现许多盲点、空点,例如价格双轨制、行政管理高度集权与供求矛盾突出的并存就易于产生为紧缺物资而行贿受贿、“官倒”等腐败现象。这样,权力更易于与金钱相结合,腐败现象因此大量发生。3.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主要有几个问题:其一,没有一套完备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其二,执法行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其三,立法不是为广大人民利益,而是为极少数统绐阶级的利益。其四,情大于法,在过去甚至是现在,不是把法摆在第一位,在法、理、情问题上没有摆正关系,而是情、理、法,人情第一,把法放到次要的位置。4.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为:一,没有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二,社会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屡屡发生,滋生腐败。从社会层面上分析,有着更深层次的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原因。 1.人性的因素。人性本无善恶之分,但人性中均有趋利避害的欲望。当一个社会有着良好的引导规范和制约机制,它就会使人性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克制非法获利的欲望,发扬人性中光明的一面,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秩序混乱、道德沦丧、不讲是非,就会使社会成员不自觉地扩张利欲以获得最大限度的个人利益为行为目的,无视社会公德与法律。腐败能蔓延于社会,正是基于这种人性根源。当一个社会调控机制有所欠缺时,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腐败的蔓延又会进一步发扬人性之恶,削弱社会调控机制的作用,使之失去惩治腐败的能力。 2.文化传统的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一直是传统人际关系的重要特点。“礼尚往来”这一戒律,不再是简单的利益交换准则。更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以血缘感情为基础的亲属初级群体性人际关系和以朋友、同事的友谊感情为基础的故旧初级群体性人际关系一直都很发达。自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的广泛渗透,使这种初级群体性人际关系中渗入了利益因素并进而演变成一种权力补充物。这种“关系网”其实就是各种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的神经网络。它的出现以及蕴涵于其中的大量的腐败行为,在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文化氛围中,不仅没有遭遇到抵抗,而且往往为人们所默许、理解甚至同情。这也是腐败得以蔓延的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3.国民价值观念的因素。国民价值观念的形成受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专制主义制度使人们遭受封建思想文化的禁锢,不承认个人的主体地位,漠视个人价值,更谈不上对人的个体权利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保障。民主自由的观念没有产生的土壤,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淡漠,因而一直无法建立尊重他人权利、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无法形成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等价值观念。何况,社会生活中许多领域是无法用具体完备的法律制度来控制的,它更需要社会成员的强烈的公正观念和民主精神。 4.民主法治观念的淡漠。。它既指健全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运行状态,更进一步意味着整个社会成员对法律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状态。人们不重视个人民主权利,不服从法律权威反而信服个人权威,崇拜权力,热衷于培植个人关系网。掌权者视权力为手中攫取私利的工具,缺乏权力来自人民、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等观念,而民众也缺乏主人意识,不能主动行使主人权利去监督权力的行使。腐败现象因而得以在全社会毫无顾忌地蔓延。由此可知,腐败之所以有今天这种蔓延失控之势,不仅仅有制度上的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人自身的弱点。它是多种综合因素***同作用的结果。 二、整治腐败的对策腐败活动具有极大的破坏性,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整治腐败现象,不仅要注重治标,从制度层面上去遏制腐败现象,更要从道德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1、深化改革,尽快完成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使经济活动市场化,尽力削弱或消除权力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确立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恰当位置,配置合理的政府职能,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服务。 2、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必须制定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建立和完善立体的、多方位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不给有贪欲者留有模糊、疏漏等可趁之机。其主要内容有:关于公务员制度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务员法等;关于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制度如监察法、新闻法、财产申报法、党政关系法等;关于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刑法中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等等。其次,注重执法。要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3、完善监督体制。腐败是权力的异化,绝对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强化监督机制是反腐败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机制的建设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其次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权需要强化,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再次是完善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即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其受案范围以满足现实的需要。二是社会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完善新闻舆论的监督,强调公众参与。新闻自由应确立为原则,同时完善群众协商对话制度、信访制度、申诉制度等,将公众对国家权力行使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利落到实处。 4、道德自律和政治责任感的建立。任何良好的制度都必须依赖于人去执行,人的素质高低是关键。仅仅依靠外部制约机制去抑制腐败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制约。道德制约手段主要有:一是通过利益分析,对政府官员有无腐败可能作出判断,促使政府官员养成廉洁习惯;二是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作用对腐败行为形成强大压力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培养政府官员的廉洁意识,自觉形成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道德意识。同时,由道德修养的加强进而建立政府官员自觉自愿的政治责任感。总之,对腐败现象的蔓延,我们要正确认识其复杂根源,并对症下药,不仅治标,健全各项制度,更要治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