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黄牛犯法吗
司法黄牛是违法的。司法黄牛,也就是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以不合法和不正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解脱法律上的制裁,但很多都不能兑现。
清末民初,在上海出现的"司法黄牛"(被废除职业的状师靠著以前与法院与官场仕途关系继续地下经营,与被国民政府合法化之律师作业务上之竞争,因司法公正被金钱严重扭曲,出现"有钱判生,无钱判死"之遗祸)衍生出的类似组织,其行为自然被冠以黄牛。
司法黄牛是古代状师及讼师制度的转化,使得旧关系附着在新制度上,继续发挥着旧式的作用。古代状师讼师勾结官府,扭曲司法及刑狱正义那一套手段,到了民国之后,靠着司法黄牛遂被继承了下来,纵使到了今日,司法黄牛的踪影仍时时处处皆可见到。
司法黄牛是个司法上的"非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关系"。司法黄牛是台湾民众最熟知的贪渎仲介业名称。
案例2010年7月27日,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审宣判案情出现逆转。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撤销一审12年徒刑的判决,同时变更起诉时贪污治罪条例的法条,改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7个月,但检方仍可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报道称,陈哲男一并被控的炒作赤_股票内线交易罪部分,台"高院"更一审认定,陈哲男购入和卖出股票的时间点,都在影响股票的重大消息公布之前,因此仍维持无罪判决。报道称,陈哲男是被控在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时,向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诈骗新台币600万元,一审被依公务员利用职务诈财罪判刑12年;二审改判9年。
检方和陈哲男分别上诉后,台"高院"上午更一审宣判认为,陈哲男身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没有司法调查实权,不构成原判决"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因此变更原来适用的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改依普通诈欺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由于陈哲男的司法黄牛行为适用减刑条例,再减为7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