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则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