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 股权转让 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④采取拍卖、招 投标 、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