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被收养的条件
收养是一种爱心和责任的展现,被收养的孩子身心健康和安全应当是最为重要的考虑。本文将分析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被收养人应当未满十八周岁。
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收养人应当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收养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有收养能力和收养条件:收养人应当有收养能力和收养条件,能够为被收养人提供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此外,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族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作出了规定,要求对待未成年人要特别谨慎。
被收养人身心健康和安全是最为重要的考虑,被收养人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收养人的条件和能力,以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