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廉政职责一、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央、盛市、县各级党委、纪检监督部门的文件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各项规章制度。
二、司法所廉政建设实行所长责任制。所长对全所的廉政情况负责。
三、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所政务公开各项职责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在指导调委会工作,主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和进行法律服务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四、全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社会服务,秉公自律,自觉遵守司法所规章,以热情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压制、报复当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五、对廉政自律执行较好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违法乱纪行为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