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具有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有
1.近代史是1840-1949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是中国***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由序言和七章组成,***60条。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1912年3月8日由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
4.《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
5.《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认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对君权进行了一些限制。《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