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意外相撞责任认定

两个孩子意外发生碰撞,如果孩子是十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双方监护人承担责任。划分责任的方法是:若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若双方都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大小。若双方都没有过错,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律分析

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标准是年龄和精神状况,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独立做有效之法律行为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决定的,而年龄是自然人获得认知能力的最基本条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心智健全,主要依据自然人的认知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设定的。因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耀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