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经济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如下:

1、促进“有形”与“无形”之手相结合。经济法作为调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部门法,既不允许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机可乘,也不允许政府无节制地干预市场。其重塑作用的最大表现就是衡量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度”。在经济法的支持下,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得以建立。其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够蕴含科学民主,市场主体在交易时能够感到安全,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2、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以公平、民主为基本原则。经济法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法,其立法基点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并且在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注重协调个人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市场经济得以快速有序发展。通过这种间接的作用方式,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重新塑造。

3、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后盾。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既要依法而治,又要保持市场的竞争力。当竞争过剩时,经济法可以矫治不良竞争和社会市场失衡;当竞争不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经济法政策,培育市场环境,鼓励公平竞争。不仅如此,经济法还能约束市场主体和国家机关在市场中的行为,使参与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