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事实的内容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地位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主体、法律事实三个方面。
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当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时也构成法律事实。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