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要

悬赏广告的性质的两种不同理解。且在法理上都是成立的。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说

该理论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单方面负有支付酬的义务,而不需要完成行为的人做出有效的承诺。

2、契约说(要约)

该理论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酬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未对悬赏广告的性质作出明文的规定,但从我国法律文化渊源来看,采单方法律行为说更契合我国整个的立法体例,有利于悬赏广告行为的法律效力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保护对相对行为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