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的组织条例

《接受新成员条例》

上海合作组织于2010制订接收新成员条例,提交6月11日举行的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0次会议批准。

外交部当天举行吹风会 (背景说明会),由部长助理程国平介绍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及访问乌兹别克、哈萨克的情况,程国平披露上合组织这项工作的进展。

程国平表示,上合组织第10次峰会将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宣言》和新闻稿。成员国正在商谈制订《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等文件,有望提交峰会批准。其中,接收新成员条例将成为上合组织扩充员额法律体系的基石。下一步,成员国专家将继续深入研究扩员可能带来的法律和组织等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制定和细化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扩员法律基础。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记者会上就被问到上合组织是否接纳伊朗为会员的问题,她当即表示上合组织将订定扩员条例。

伊朗核问题是美国十分重视的问题,美国希望中国在这个问题上能提供助力,因此上合组织是否接收伊朗为新会员,成为当前国际政治相当敏感问题。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由各成员国元首在2007年8月的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同签署的。这一条约旨在加强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巩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为促进建立公平、合理的世界新秩序和上合组织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当地时间2012年8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参议院(上院)在30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