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公约在哪年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签署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迄今为止,137个国家和欧盟批准加入。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同年7月7日开始正式对我国生效。
《公约》涉及到海洋管理的方方面面,是至今为止层次最高、内容最全面、规定最明确的一部专门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根本法,被世界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公约》的生效实施,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和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全面管理海洋时代的到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海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自1982年生效以来已被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其中,该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以及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约规定,海洋边界主要有三种情况,即领海、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处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具体来说,领海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的海域;而专属经济区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该国在该区域内享有开发、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的专属权利。
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范围,是全世界人民***同拥有的自由区域。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包括生产力线原则、大陆架原则和等距线原则等。同时,公约还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明确规定了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