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作一比较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是根据法的外部特征与历史传统来区别的。此话错在哪里?
法系作一比较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是根据法的外部特征与历史传统来区别的。此话正确应该是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法系:是具有***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要正确把握法系的含义,必须把法系同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文件体系、法律的历史类型等概念区别开来。
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也就是说,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一般不包括宪法。
2.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但又区别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关涉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与适时变化性。
3.法律文件体系可以划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比较起来是一个横向分类与纵向分类的区别。
4.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