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区别

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区别如下:

1、制定的机关不同。狭义的法律制定机关仅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义的法律,制定机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外,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

2、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后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排在最后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3、内容不同。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广泛复杂的多。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