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标准
法律分析:1、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4、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5、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