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的范围
法律分析:一切险的范围: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2、火灾、爆炸;3、碰撞、触碰;4、搁浅、触礁;5、船舶失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