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创新成果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有
创新成果是指在科技、文化、艺术、设计等领域中,通过人类的努力和创造,形成的具有新颖性、非显然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成果。在保护创新成果的过程中,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创新成果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一、新颖性
创新成果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它必须是在现有知识和技术的基础上,具有相对独创性的成果。这是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条件。如果创新成果缺乏新颖性,那么它就不符合法律保护的要求。
二、非显然性
创新成果必须具有非显然性,即它必须不是一般人在常规思维下所能够轻易想到的成果。非显然性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实验等手段来证明。如果创新成果缺乏非显然性,那么它也不符合法律保护的要求。
三、实用性
创新成果必须具有实用性,即它必须是可以被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和服务中的成果。如果创新成果缺乏实用性,它就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创新成果,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四、创造性
创新成果必须具有创造性,即它必须是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努力形成的成果。创造性是创新成果的关键特征之一,也是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创新成果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显然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这四个基本特征,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在创新成果的保护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法律手段,为创新成果提供充分的保护,促进创新创造,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