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区人防车位,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注:人防设施会被战时无条件征用。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原告御景半岛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约定李某购买御景半岛公司建设的地下车位,总价款80600元,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费用,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售方支付滞纳金。

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定付款期限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剩余两笔尾款***50000元未能支付。御景半岛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款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李某答辩称,御景半岛公司未取得车位的销售许可证,无权出售车位,双方签订的《车位购买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御景半岛公司应向李某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认为,御景半岛公司与李某订立的《车位购买协议》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之上,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御景半岛公司给付车位款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人防地下车位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