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的什么叫lp和gp?
GP
GP,为General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普通合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狭义的合伙。普通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同出资、***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
LP,为Limited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有限合伙,指的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通常是由融资方担任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按照风投及私募股权融资行业的既定规则,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私募基金具体的投资管理事务,而一般合伙人则是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者而存在,他们除收取管理费外,还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