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立法的中国证券立法概况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证券法》作了个别条款的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证券法》作了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证券法》***十二章二百四十条,对我国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交易、中介机构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证券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