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劳资负责人一般是指单位里负责员工工资和劳动关系的人员,是负责办理员工调令以及员工薪酬统计的负责专职人员。一般企业的劳资联系人在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薪资社保和劳动关系的员工,如果薪资社保和劳动关系是2个人在负责,那么一般选择薪资社保的负责人为单位的劳资联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