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确权可以交楼吗

法律分析: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标准不可以交房。现行的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都是二零一四年国家统一版本,意思就是合同版本和条款是一样的,只是里面的数值不同,另外可以添加补充条款。这个版本的合同更大程度上是保护购房者的,在合同里面明确注明了交房标准,还注明了逾期交房以及未按时达到约定的交房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甚至是退房退款加收违约金。所以你可以回去看看你跟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合同里面有注明没有达到交房标准是不能交房的,而且开发商还得对你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