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流程

再审流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诉再审案程序首先是立案,然后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对此做出调查,最后做出裁定或判决。

再审案件流程如下:

1、再审案件立案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2、再审案件审查

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再审案件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要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一、已经再审案件如何纠错?

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实行“上级抗、下级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99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申诉案件再审的话,那么必须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院当中所规定的程序,也就是需要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书面的再审申请书,然后审核无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对此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