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案件六种

非讼案件有以下六种:

1、非讼案件有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

非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非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2、非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