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不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询问被害人?

你记错了。确实不可以在指定地点询问被害人,但是可以在指定地点询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ps:把选项弄出来不会吗?!)

刑事诉讼法(旧)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九十七条 地点方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条 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