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利和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

你好。

首先,权利是一种法律资格 ,它源于规则模式中的授权,权利行为实际上是授权性行为。也就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内容是小于或等于法律允许或授权的范围,而不得超越。

方式是指,公民在某项具体事件中,他已经具备了法律资格,或某种身份,已经有这种行使的请求权,保护权等等具体权利的时候,在具备资格后,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这是实现权利过程的限制。

我举个例子,比如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这是一种请求权,基于债务关系的事实。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及肯定的,但是债务人的请求权不是为所欲为的,不能已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行使。比如某包工头被工地承建方拖欠了工程款,次日领着黑社会人员到施工工地阻挠施工并要求支付工程款,这种形使方式就是不合法的。但是他是有请求权的,只是方式不对。

至于你自己的例子,拿来说明这个问题,可能牵扯不拢。这里尝试分析一下。

严格的说,公民在街上自谋生计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城市管理部门的执行理念并不是这样。不禁止,就应该是合法的,但它不是直接赋予的权利。权利也有侠义广义之分,广义角度,不禁止就有可为的权利,侠义的角度就是我刚才指出的法律明确授权。所以在街上自谋营生应该是属于广义的权利,所以就不好分析你的这个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实质实际上是指侠义的权利的范围及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