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档案是什么
机动车档案是: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国产或进口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表。车辆转出档案包括:购买他人车辆时还需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双方车辆主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表。
车辆技术档案一般由车队中的车辆管理技术人员填写并执行,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是: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及时是指档案中规定的内容,应及时记录,不得延误。一定时间后不允许使用“总额核算”的方法。完整性是指根据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要求,每一项都必须完整记录,不留任何空白。所谓准确,就是用简单真实的方式记录下来,使之真实可靠。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车队车辆管理技术员是技术档案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填写、执行和保管,负全部责任。技术档案随车移交,车辆报废后上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作用是了解车辆性能、技术状况和变化原理,掌握车辆使用和维修规律,为车辆维修、改造和备件储备提供依据;为评价技术管理水平提供依据;它还可以为汽车制造商提高制造质量提供反馈信息。因此,它是车辆技术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依靠它,我们可以掌握车辆性能的变化规律,获得车辆管理、使用、维护和修理的主动权;为车辆保养、维修和原材料计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和科学依据;为车辆技术鉴定、车辆结构、性能改进和零部件生产提供研究和改进数据;企业新车选型并提供分析数据;为调查基层技术管理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