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 询价 弃标规定

法律主观:

招投标法中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为: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