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给女性的法律

特权是“夫为寄_,杀之无罪。”

所谓“_(jiā)”,就是“公猪”的意思,“寄_”就是指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后来就用来形容那些在别人家厮混的已婚男子。而秦始皇给已婚女性颁布的这条特权,就是如果丈夫在别人家厮混,妻子将他杀死也是没有罪的。

从这条特权可以看出,秦始皇尊重女子,在某种程度上也提高了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其实我国的古代女子,地位并不是一直处在卑微的阶段,除了武则天成为我国的唯一一位女皇帝之外,商朝时期的女子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战绩,来赢得封地,妇好将军就是如此。

只不过儒家思想出现后,对女子的约束就更加明显。儒家思想要求内外有别,也就是说男主外,女主内,女子还要遵从道德,未出嫁时听从父亲,出嫁后听从丈夫,夫死后听从儿子,而且要会女红,仪态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