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辞退人员有何补偿

深圳被辞退人员赔偿标准如下: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3、非正当理由辞退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里面的内容必定是双项的。在员工没有任何违规法律规定行为的情况下,开除就意味着违反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正常情况下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超过六个月按照一月计算,未超过六个月按照半月计算。如果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照三倍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4、特殊理由辞退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辞退理由,一是正当理由辞退,不用任何赔偿需提前告知;二是非正当理由辞退,按照月工资标准赔偿;三是特殊理由辞退,可以选择赔偿或者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中的特殊理由,主要包括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而公司也无法安排其他工作;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劳动者能力不足,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改变。这个时候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直接给一个月工资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支付条件: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来说,被公司辞退产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那么按照法律要求,必须自己主动提出上诉,才有可能得到赔偿。如果自己不提的话,公司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另外,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我们申请将会被拒绝。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受损,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