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员工触犯了那一条劳动法

威胁员工触犯了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以威胁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允许有任何的拖延扣除克工资的行为。对于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协议提成,奖金等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因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到位,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发放应付工资拖欠款,同时支付补偿金。法定社会福利有社会保障,劳动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应当拥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会保障,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补偿,要求补齐社会保障。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个工人的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劳动者的职务,也不可随意减少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规定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动劳动者,就不是非法调岗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