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主要有六个,分别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1、预防为主

这个原则是指在土壤污染发生之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防止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受到影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主要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实行污染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

2、保护优先

这个原则是指在土壤污染发生之后,优先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迁移和转化,降低土壤污染风险,恢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保护优先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对已知或者疑似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调查、评估、监测和预。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等。

3、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是指根据土地用途、污染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风险管控标准和修复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细化、差异化,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效率和效果。

4、风险管控

这一原则是指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土壤污染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的目的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避免“过度修复”或者“不作为”的做法,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污染担责

这一原则是指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依法追究造成或者加重土壤污染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担责的目的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公平性、正义性、有效性,避免“无人问责”的做法,形成***建***治***享的良好氛围。

6、公众参与

这一原则是指保障公众获取土壤环境信息的权利,增强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的主要措施是从家庭、学校、社会等不同层面加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