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三方面:
一是刑事责任,它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二是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三是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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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法律责任的主体即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等。
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其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形,其中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主观过错和损害结果则为构成法律责任的非必备要素。其中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而损害结果则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
惩罚补偿
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分为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补偿,是国家以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参考资料: